2012年5月13日在华晨队和公园队比赛中公园队14号队员罗霄因对对方争抢动作不满,使用报复动作,导致两方发生队员争执;公园队1号队员李飞攻击对方队员,情节严重。
对此联赛组委会做以下处罚决定:
1。公园14号队员罗霄停赛5场; 2。公园1号队员李飞停赛10场;
相关人员在以后比赛中再发生类似事件及行为,从重处罚。
当事双方球队须整顿球风,规范队员遵守比赛秩序。并提醒各参赛球队和球员组织比赛以健身,娱乐为目的。任何人无权力伤害其他球队球员,裁判员及相关人员。请各位参加比赛的队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尊重他人,尊重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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